今天一早真的很嘔ㄟ...
原因是因為3/2的第一張罰單, 今天又看到3/14第二張...
上個月老公出差前一晚, 把車停在托兒所門前黃線上,
也沒多加留意這牌子....結果哩.. 3/2 就被夾了一張罰單..
我還是過了10幾天才發現的哩...
想說既然是我們自己沒注意到..違規在先...也只能認啦....
沒想到今天又夾第二張..我真的很生氣...(舊的那張還在ㄟ...)
那擺明的是故意開罰嗎???
本來要去上班的, 想想又折回派出所去,
打算跟警察大人講清楚.....不然我一整天會很嘔....
到了派出所....把二張單子給警察人看, 跟他解釋一切...
我: 違規在先是我們不對...罰單我們也會乖乖去繳...
真的不是<故意+白目>停這麼久..因為老公出差...現在也沒人可以幫忙移車ㄚ...
拜託..拜託...別再開單了啦.... 所以先過來向警察局報備一聲...我們這星期就會過來移車了...
警察大人: 不是他們愛巡邏找碴..是有人打1999專線的!!!
民眾打1999專線通報..他們被告知一定得去處理..拍照..並回報處理情形...
我聽了真是傻眼.. 我們車子又沒有擋人門口.也沒有礙到任何人ㄚ....
為什麼要被人檢舉??? 真是很冤枉ㄟ...而且那個人還打了2次唷...
我們又沒得罪他!!!
後來...警察大人教我一個暫代方法...
寫張紙條放在擋風玻璃前, 萬一被舉發時, 警察前來處理看到這紙條,會拍照存證.
於是我趕緊找張紙, 寫好了夾在上面....
並且拍照起來..萬一又被有心人抽掉怎麼辦??!!!
唉...又要破財了啦...心情真兀卒ㄚ...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