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.7.20


時間推回半年前,  2013.1.18 我跟把拔要搭火車去花蓮玩那次...


在人來人往. 進出捷運口的閘門上, 我本來正要走出去,


喵了一眼, 刷卡台上怎麼有一碟折起的鈔票,


可是都沒人理...


當下我也不知道多少錢,


就把那碟錢交至服務中心處理, 也許掉錢的人會回來找...


留下資料後便離去了~



 


 


 


 


這中間也沒太留意這事...


某天仔細讀了單子底下小字


意思是說遺失日半年內若有人回來領就罷,


若無人認領, 就在期滿日起三個月內歸撿拾者所有,


若撿拾者三個月後沒去領的話就歸捷運局所有囉...


 


就在期滿的當天, 手機裡收到通知簡訊,


通知我可以去領這錢了...



 


 


 


wow...真是開心....$2400元, 一筆意外之財ㄟ....



 


這天去台北車站捷運處領...


確認身份無誤後就拿到ㄌ....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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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ㄚ里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